青島市民政局關于做好全市社會組織2015年度檢查的補充通知
各區(市)民管局,各社會組織:
根據《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做好2015年度社會組織年度檢查暨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換發工作的通知》(魯民函〔2016〕25號)精神,2015年度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就其范圍、時間及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換發等工作做出了新的具體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我市2015年度社會組織年度檢查 (以下簡稱年檢)和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換發工作,現就有關要求補充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社會組織年度檢查
(一)年檢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在市、區(市)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均應接受2015年度檢查。相關工作按照登記管理權限有關規定執行。
(二)年檢時間
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基金會年檢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未報送年檢材料的,視為未參加年檢。
二、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換發
(一)證書換發范圍
按照魯民函〔2016〕25號文件精神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在市、區(市)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均應結合2015年檢工作,同步進行賦予我市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換發新登記證書(以下簡稱賦碼換證)工作。
(二)證書換發方法
自2016年3月1日起,各社會組織在接受其登記管理機關年檢前,首先經其發證機關賦碼換證(市民政局發放的社會組織證書到青島市行政審批大廳換發證窗口辦理,咨詢電話:85916310),然后攜帶新版登記證書和其他年檢材料到指定地點(全市性社會組織到青島市民政大廈1307室)接受年檢。
換發證書需提交的材料(換證時注意查看證書的有效期限):
1. 證書有效期未滿,且不需要延期的
(1) 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換發新證后歸檔不再退回);
(2) 按社會組織類型填寫好相應的《換發登記證書申請表》(見附件),表中換證理由填寫“換領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2. 證書有效期已滿或需要延期的
(1) 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換發新證后歸檔不再退回);
(2) 按社會組織類型填寫好相應的《換發登記證書申請表》(見附件),表中換證理由填寫“換領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3)社會組織登記住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住所如為租賃,提供租賃合同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承租方應為申請延期的社會組織;住所如為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的,由無償提供者出具無償提供使用證明,證明應寫明住所詳細地址和使用起始日期,并提供房屋產權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住所設在未居住住宅內的,填報《住宅用于社會組織住所登記表》(見附件)。
3. 賦碼換證同時變更社會組織證書登記事項的
(1) 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換發新證后歸檔不再退回);
(2)按社會組織類型填寫好相應的《換發登記證書申請表》(見附件),表中換證理由填寫“換領社會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書”,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3)按辦事指南提供變更登記所需申報材料,社會組織變更登記辦事指南及所需表格請登陸青島民政公共服務平臺通知公告欄從《青島市民政局關于做好全市社會組織2015年度檢查的補充通知附件(窗口辦事指南表格及示范文本)》中下載。
上述業務所需材料只需一份,不重復提供。
三、報送2015年度社會組織黨建情況年報表
根據上級精神,2015年度黨建工作情況報告改用《2015年度社會組織黨建情況年報表(一、二)》(見附件),請各社會組織認真填寫并將書面及電子版表格一并上報。填寫時如有疑問,請咨詢市社會組織管理局綜合處(電話:82106023)。
青島市民政局
2016年2月18日